阅读辅助
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餐饮企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22-09-29 16: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分享:


绍市安委办〔2022〕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企业燃气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燃气泄漏事故苗头,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迎亚运百日攻坚“三大行动”方案》的通知(绍市委办综〔2022〕13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餐饮企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餐饮企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装尽装,实现100%全覆盖。在迎亚运百日攻坚“三大行动”期间,三区餐饮企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率达98%,其他县市安装率达90%。到2022年4月底前,摸清隐患底数;5月底前完成50%,6月底前完成80%,7月底完成任务。

二、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二)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餐饮企业为安全用气的第一责任人,对用气安全负全面责任,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法定要求。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餐饮单位燃气用户的入户检查,定期上门检查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在现场悬挂并填写入户检查表,发现安全隐患和不当使用行为的,积极指导用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用户,要严格依照合同条款停止供气。

(三)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县(市)政府要压实属地责任,指导督促街道(乡镇)具体负责落实餐饮企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工作,以“四个平台”、全科网格为支撑,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全面精准摸排辖区内餐饮企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使用情况。按照市安委办印发的《小餐饮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情况检查标准(试行)》(见附件1),对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小餐饮燃气用户逐一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

(四)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市城市运行安委会(办)要牵头抓总,按照市安委会关于《沿街小餐饮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相关工作协调会的会议纪要》(〔2022〕1号)明确的部门责任分工,市商务局牵头督促沿街小餐饮加快推进安装燃气泄漏报

警器,组织开展科普和法规宣传活动,牵头组建小餐饮行业燃气

安全专家库;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标准,并指导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做好小餐饮用户的入户安全检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燃气泄漏报警器质量(计量)等方面的专业支撑;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餐饮行业使用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市公用事业集团可受委托提供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的技术、人力支持,并负责对拒不整改的用气单位实行停止供气等措施,确保用气安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推进餐饮企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

(五)强化监管部门协调配合。要强化分工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及时研究会商解决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餐饮企业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未保障其正常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的网格管理作用,通过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建立预警信息网络,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三、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

(六)推广使用安全智能技术。要坚持科技引领,鼓励餐饮企业使用远程实时在线监测等本质安全智能控制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推动餐饮企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监测技术优化,提升餐饮企业智能化安全管理水平。要强化对餐饮企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质量监管,对餐饮企业在用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进行安全评价,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装置。 

(七)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管理模式创新。融合燃气管理从供应端到使用端大数据库中有关餐饮企业供气合同签约用户与市场监管部门工商注册登记等市场主体的信息资源,对申办餐饮服务许可的企业或个人,实行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告知承诺,促进信息互联互通,实现餐饮企业“底数更新可查、用气来源可追、报警装置可控”监管目标。

四、强化组织实施

(八)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要充分认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由各区、县(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街道(乡镇)的责任体系,明确负责人,细化工作方案 ,要立即进行动员部署,做到任务时限细化到日、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工作落地落实见效。

(九)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要以推进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为重要抓手,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燃气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推动餐饮企业燃气安全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由政府推动向经营者日常自查自纠排查隐患转变,构建全市餐饮企业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十)做好工作进度报送。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引导餐饮企业关心关注、积极参与行业安全共建。要建立餐饮企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周报制,指导街道(乡镇)挂图作战、倒排时间、每日跟进,营造比进度、比质量、比技术创新的良好氛围,狠抓工作推进,全力完成工作目标。

(十一)加强督查考核通报。市级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各区、县(市)餐饮企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的督促指导。通过日常检查与专项督查、暗访与明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及时掌握各区、县(市)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餐饮企业底数摸排工作及报警装置安装率等指标落实情况定期考核排名并通报。

请各地于4月24日下班前将工作联系人(见附件2)通过浙政钉报市商务局,并于每周五(遇节假日顺延一个工作日)下班前上报周报表(见附件3)。

附件:1.小餐饮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情况检查标准(试行)

2.全市餐饮企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联系表

3.全市餐饮企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周报表

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

小餐饮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情况检查标准

(试行)

1.用于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应有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合格检定证书;

2.厨房或气瓶组间(库)等可能发生燃气泄漏的场所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3.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器类别应与场所中储存使用的燃气一致;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燃气泄漏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米,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米以内;

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应安装带紧急切断阀的泄漏报警器,且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米,安装高度应距顶棚0.3米以内,且不得设在燃具上方;

4.燃气泄漏报警器不得被杂物遮挡,要有防水防潮防撞等措施;

5.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时要有报警输出功能;

6.燃气泄漏报警器应通过定期检测检验(每年一次)。

附件2

全市餐饮企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专班联系表

序号

区域

分管区、县(市)领导

牵头部门分管领导

联络员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1

越城区







2

柯桥区







3

上虞区







4

诸暨市







5

嵊州市







6

新昌县







附件3

全市餐饮企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周报表

填报日期:

序号

区域

餐饮企业总数(家)

安装数(个)

安装率(%)

备注

1

越城区





2

柯桥区





3

上虞区





4

诸暨市





5

嵊州市





6

新昌县





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印发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