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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29 09: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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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专业安委会,各区、县(市)安委会: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根据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22〕21号)精神,现就2022年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一条主线”,深入学习宣贯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理论和“15条硬措施”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把《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纳入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重要学习内容,通过培训辅导、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推动专题片学习全覆盖。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单位)至少开展一次专题学习、组织观看一次《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报、网、台、端开设专题、专刊或专栏,请区县、部门、镇街、企业“一把手”谈安全。

2.扎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紧扣安全生产“国家15条”“省25条”和“市35条”,加强政策解读,推动工作落实。紧盯事故频发多发、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漏管失控的重点区域、重要环节,用好“一纵三横”督查机制,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检查等方式,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市级层面发挥绍兴电视台《今日焦点》宣传引导作用,各地要结合实际,设立专题、专栏,加大问题隐患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二、抓实“两个重点”,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法》宣贯

1.加强普法学习,提升依法治安能力。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作为普法学习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学习,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依法严格执法。持续深化精准执法,紧盯“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结合“除险保安”等专项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形成高压震慑,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加强普法宣传,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重点通过“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等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7项职责。组织开展企业员工安全大培训、一线员工互动比安全、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开展“六大活动”,常态化科普提升全民安全素养

1.持续推进企业员工安全大培训。持续开展企业员工安全大培训和“百场安全培训进企业”活动,为企业量身打造“专属课程”,按能早尽早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力争基本实现全市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三场所三企业”、工贸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培训全覆盖,全市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00%。

2.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前后,结合疫情防控情况,用好全市应急安全宣教体验馆,以“主播讲安全”“云游体验馆”等方式,开展线上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

3.开展常态化科普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实施意见》(绍市安委〔2022〕9号)要求,加强与农业农村、教育、总工会、妇联等部门(单位)的联动,广泛开展“应急安全科普体验行”“应急安全知识进农村文化礼堂”等活动,拓展群众性安全科普宣教覆盖面,积极破解安全生产宣传不普及问题。系统梳理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案件,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宣传力度。以观看警示教育片、现场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强企业员工安全警示教育,实现全市规上企业安全警示教育全覆盖。

4.开展应急管理新媒体作品征集。立足“大应急、大安全”,制作一批反映安全生产工作成果、应急安全典型事迹、应急安全知识科普等新媒体作品,以摄影作品、海报漫画、微电影、短视频、公益广告、H5互动作品等为形式,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多层次、多渠道开展科普宣传。各地报送新媒体作品不少于5条,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视情报送,作品要求详见《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应急管理新媒体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附件1)。

5.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聚焦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安全、建筑施工、非煤矿山以及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指导督促企业广泛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健全完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升“第一责任人”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一线员工应急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6.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收官战、“除险保安”专项行动、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城镇燃气、自建房等领域专项排查等重点工作,组织主流媒体深入基层、企业一线深度挖掘亮点做法,推动“第一责任人”更好履职尽责。

四、落实“三项要求”,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机构,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总抓手,紧紧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认真谋划部署,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科学组织实施,做到规定动作做到位,特色动作做出彩,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2.加强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地、本行业领域企业的指导,常态化开展“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安全隐患随手拍”等活动,形成安全生产群防群治的工作氛围。同时,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开设专栏专题,以全媒体宣传和多平台展示营造宣传声势。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情况督查。

3.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活动联络员,及时报送活动信息。请于5月底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名单,7月1日前报送活动总结和统计表(附件2),特色亮点活动信息动态报送(联系人:杨丹;联系电话:0575-85109890;电子邮箱:sxyjxcjy@163.com)。

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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