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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除险保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挂牌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23 14: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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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安委〔2022〕2 号

各区、县(市)安委会,市各专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闭环管控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除险保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挂牌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各专委办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作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切入点和加强安全监管的主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分工和责任,建立隐患动态分类排查、动态评估挂牌、动态整改销号的长效工作机制,全力防范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开展排查,深入推进事故隐患动态整治

各地、各专委办要结合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紧盯道路交通、涉海涉渔、消防、危化品、建设施工、工矿、城市运行、旅游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点领域,聚焦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构建问题隐患动态排查机制

各地、各专委办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既要结合各类检查、执法、督查、暗访、审批等行政行为,也要专题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一般问题隐患,要按照立整立改的原则实施整改,确保3日内落实整改;对经评估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实施动态挂牌治理;对构成违法违规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督促、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排查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凡生产经营单位主动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免于行政处罚。

(二)实行重大隐患动态评估挂牌机制

重大事故隐患一般由各地安委办或市级专委办进行挂牌督办;需市安委办挂牌的,应向市安委办提交申请。各地、各专委办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公布一批重大事故隐患。2022年第一批重大事故挂牌隐患请各地、各专委办于1月27日前发文公布,抄送市安委办,并由市、县安委办负责在当地媒体上曝光。符合重大安全生产“七张问题清单”问题线索的,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提炼,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应急管理局。

(三)建立重大隐患整改动态报告制度

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纳入省、市重大安全生产“七张问题清单”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15个工作日内制定治理工作方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期间,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要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整改过程实行“旬报告”制度,动态掌握整改情况,各地、各专委办(或相关部门)于每月1日、11日、21日填写附件1、2,报送市安委办。

(四)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闭环销号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按照责任、资金、时限、措施、预案“五到位”要求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由主体责任单位向整改治理牵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整改治理牵头单位进行验收,组织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出具验收意见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高质量闭环销号。同时各地各专委办要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回头看”,防止隐患整治出现回潮。

三、强化督查考核,压紧压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

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市安委会将把省、市“七张问题清单”和重大事故挂牌隐患整治情况列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安委办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不排查、整改不坚决、措施不到位、未按时按质完成整改的实施警示、约谈、通报,确保过程控制、结果闭环。对因隐患整治不力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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