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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75G/2021-005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1-11-22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文字号: 绍应急〔2021〕32号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应急管理局、绍兴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23 14: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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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应急〔2021〕32号

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公安厅印发的《浙江省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浙应急基础[2021]124号),依法有效打击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消除假证危害,保护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绍兴市应急管理局、绍兴市公安局制定了《绍兴市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组织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应急管理局            绍兴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22日


绍兴市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

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来,有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以下统称政府网站)、制售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证书),导致不具备基本安全技能人员从事高风险作业或管理活动,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埋下重大事故隐患,严重扰乱正常安全生产秩序,侵害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损坏党和政府形象。为严厉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1〕124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伪造安全生产证书的制假窝点,严厉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的技术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成立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公安局联合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应急管理局企业监管(基础)处处长叶佳娜同志任组长,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治安支队、市应急管理局企业监管危化处和基础处、监察支队、保障中心有关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企业监管(基础)处,主要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统筹协调、联络调度、工作督导、宣传报道、总结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设立举报热线电话:85163119。

(二)各地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三项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危化、烟花爆竹、矿山、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 “浙里办•浙江安全码”、微信公众号(绍兴市应急管理局)-微服务-证书查询或人工查询电话(85221172)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设立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热线,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协助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中介机构违规组织安全生产培训考试,通过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手段而获得安全生产证书的违法行为。

(三)各地公安部门对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应急管理部门提供的线索依法开展侦办。

三、工作安排

按照企业自查、部门核查、依法处置等工作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时间从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各地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根据本地区实际,明确职能处(科)室和责任人,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一)企业自查自改(2021年11月-2021年12月底)

各地应急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全面排查“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及时申领“安全码”,核验证书真伪,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所持证书合法有效。危化、烟花爆竹、矿山、金属冶炼企业、机械行业企业在12月15日前完成自查;其他企业在12月底前完成自查(见附件1)。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机构要强化自查自纠,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试过程、杜绝非法取证,要做好特种作业安全码赋码工作,确保取证即领码。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022年1月-2022年4月)

1.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发现使用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必须深挖背后的制售假证链条线索,对各渠道获得的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非法获得安全生产证书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依法查办。

2.各地公安部门对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问题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对从事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不法分子,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的不法分子,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不法分子,对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而获得安全生产证书的不法分子,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各地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合作和区域间协作配合,建立协调联动和会商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要配齐配强专项行动力量,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宣传警示。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举报热线,利用好政府部门网站、微信等窗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行为线索。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和假证危害等宣传。对于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及时上报,由专项行动办公室统一对外曝光宣传,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依法查处,强化责任追究。各地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坚持“闭环式”全链条打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坚持一查到底,查处背后的各类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告诫、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置;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提炼工作经验、强化信息报送。从12月份起至2022年4月,专项行动办公室每月4日组织工作会商,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每月5日前向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见附件2)。对于专项行动过程中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随时报送。2022年5月5日前报送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各地应急管理和公安部门职能处(科)室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请于11月25号前报市应急管理局企业监管(基础)处,联系人:谢煜彦,857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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