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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安全发展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19 10:3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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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安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 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66 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城市安全发展,市安委会决定开展绍兴市城市安全发展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

入排查评估区域范围内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科学论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城市安全运行风险等级,根据风险辨识等级和所属行业领域,明确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风险管控责任、落实管控措施,显著提升主城区城市安全发展水平。

二、评估区域

本次评估以越城区核心区域为试点,区域范围包括塔山街道、府山街道、北海街道、稽山街道、迪荡街道、城南街道、东湖街道、灵芝街道、东浦街道。

三、评估计划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

四、评估重点领域

工业企业风险单元(含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企业,

建设施工领域等)、人员密集场所(含学校、商业综合体等)、城市公共设施(含道路交通、城镇燃气等领域)、自然灾害(含气象灾害防御领域等)(具体见附件)。

五、评估成果

形成《绍兴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绍兴市城市主要风险源清单》、《绍兴市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方案》、《绍兴市城市安全风险白皮书》,给出电子地图制作建议及基础数据,协助指导绍兴市应急管理综合指挥平台绘制《城市安全风险等级分布图》等成果。

六、职责分工

1.市安委办:统筹协调属地、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与评估实施单位工作衔接。

2.越城区安委会:具体承办绍兴市城市安全发展风险评估

试点工作,负责协调评估区域范围内属地与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单位)做好资料提供或调研活动。

3.市级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做好相关资料提供或调研活动。

附件:绍兴市城市安全风险重点评估行业领域范围

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
       绍兴市城市安全风险重点评估行业领域范围

风险单元

重点领域

评估单元

工业企业风险单元

工业企业

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建设施工领域

建筑施工工地(含轨道交通(地铁)、智慧快速路)

交通建筑工地

水利(含涉河)建筑工地

人员密集场所

学校

学校(含幼儿园)

商业综合体


城市公共设施

道路交通

道路重大隐患点(段)

桥梁、涵洞、隧道

城市运行

城镇燃气

自然灾害

气象灾害(台风、短历时强降雨、强对流暴雨雷电、大风)

城市防洪排涝短板

城市内涝积水点

地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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