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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出台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容错机制 助力市营商环境优化

发布日期:2020-06-30 11:5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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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诸暨市应急管理局积极探索建立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并向社会公布13项首次发现,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能立即整改的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可不予处罚,主动为各类企业特别是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加宽容发展的环境。

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容错机制是指经应急管理部门初步认定并告知当事人存在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承诺及时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纠正,诸暨市应急管理部门则不再予以立案查处的一种制度。该机制重点在于安全生产领域建立重点监管和分类监管的差异化动态监管执法方式,践行宽严相济的执法方式,有利于引导违法行为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自觉树立规范经营意识,有助于改善执法环境。

制定实施容错机制并非无限宽容,更不能以此为借口,对安全生产放松监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严格执法程序,防止执行中出现偏差。同时对整改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违法情节严重、再次发现同项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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