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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工矿企业市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31 15: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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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工矿企业市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


各区、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绍兴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突出重大事故风险防范,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继续实施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市级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领域。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重点关注存在易燃易爆、中毒窒息、人员密集等重大事故耦合因素的行业领域企业。市级挂牌督办隐患要同时符合风险等级高、一时整改难度大、一旦失控会引发重大以上事故或产生重大社会恶劣影响等特定条件。

二、落实专家评估。对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可控。对拟上报市级挂牌督办的,要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评估,由专家出具重大隐患确认单,并制定具体的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治理方案。

三、强化管控治理。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督促企业加强风险管控,落实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确保在治理期间不发生事故,确保限期彻底治理到位。

各地要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突出挂牌督办的严肃性、示范性和实效性,要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全面系统排查梳理本地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登记造册,形成隐患清单,并在2021年1月22日前各上报5家拟列入市级挂牌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其中须含1家拟由省级挂牌督办单位,请在备注中注明)。市安委办视情对各地上报的市级挂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实地评估,对各地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退回重报;退回2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将进行扣分。

联系人:周飞灏,电话:85513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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