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安监局多措并举做好春节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日期:2018-02-0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字号:[ ]


  春节临近,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旺季的安全生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平安欢度春节。市安监局多措并举,全面深化安全专项治理,严防事故发生,全方位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切实加大烟花爆竹禁放禁售力度
  2月5日,市安监局组织召开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会议,市公安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参加,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四部门部署了春节前后烟花爆竹禁放禁售工作。
  2016年5月1日起,绍兴市区进一步扩大了禁放范围,以城市建成区为主要划分依据,市区越城区涉及14个镇(街),东至吼山路,南至下白线,西至镜水路,北至柯袍线;柯桥区主城区(东至镜水路、南至104国道南复线〈杨绍线〉、西至稽山路南沿104国道至香林大道、北至柯袍线);上虞区主城区(东至百官中学、龙山,南至城南中学、舜耕大道,西至上虞中学、上虞外国语学校、高铁新城,北至杭甬高铁);滨海新城的中心区域及重要设施周边划为禁放区域。
  禁放区内,安监部门不再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
  公安机关不再审批任何形式和规模的焰火燃放活动,凡违反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安监部门依法查处;对在禁放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严处。
  二、依法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
  一是严格审批,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在每个区、县(市)设立2-3家批发企业,在禁放区内不再审批销售点,禁放区外每个乡镇确保3-4家零售店,满足群众需求。二是确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示范点。安监总局65号令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实施后,审批条件较为严格,各区、县(市)审批尺度把握不一致,市局在嵊州市召开现场会,确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示范点,统一尺度,确保全市审批规范,维护市场秩序。三是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批发企业“六严禁”的要求,对属于“两关闭”情况的,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关闭到位。全市,安监部门共关闭零售店1525家,现零售店为535家。
  三、从严打击烟花爆竹经营燃放非法违法行为
  一是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安监、公安、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1月31日,市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联合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的通知》(绍市安监〔2018〕12号),决定在2月8日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检查组分4个小组,对全市各区、县(市)全覆盖检查,进一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打击非法燃放销售行为。安监部门积极打击非法销售行为,从严从重处罚,今年以来,已处罚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15起,罚款27万元,没收1445箱。公安部门加强对在禁放区内私自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如在诸暨市,一户人家因买了新车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并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监管,严禁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
  四、加强烟花爆竹依法经营燃放宣传教育力度
  安监部门一是发动全市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制作《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书》张贴在各街道、社区。二是在《绍兴日报》、《绍兴晚报》等市级主流报刊刊登烟花爆竹“双禁”情况。三是在绍兴电视台新闻媒体播出执法检查情况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醒。四是在绍兴E网论坛、微信公总号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网络、张贴公告、悬挂标语、发布公益广告等形式,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公共场所、进机关、进农村、进家庭“七进”进行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烟花爆竹的销售和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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