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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四个保障”持续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日期:2018-10-17 10:3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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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上虞区严格按照《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不折不扣开展今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一、保障防汛防台安全。一是深入开展防汛防台风险隐患大排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防总和省、市防指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以水库山塘、山洪防御、河道行洪为重点的防汛防台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并及时整改重要隐患11处。二是继续加强基层防汛责任督查。9月份继续开展基层防汛责任人落实情况随机抽查,特别对山洪灾害防御各类责任人进行重点抽查,发现并及时更新相关责任人员信息36名,确保基层防汛防台责任有效落实。
二、保障面上乡镇水利工程安全。9月份检查在建及完建设山塘水库9次,包括章镇双连塘、大地湾山塘,上浦镇新窑水库等23个山塘水库,发函2次,并以《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虞水通[2018]109号)发通知1次,要求有关乡镇(街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督促乡镇(街道)加强山塘水库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及巡查管护考核。对管辖的海塘、标准江堤、电排站进行了9次安全生产检查,发函1次,督促乡镇(街道)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利用水利工程巡查安全管理平台及时督促查看巡查情况。
三、保障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9月共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活动3次,下发质监检查意见3份。继续对章镇东干渠除险加固工程及驿亭镇状元岙至杨溪小流域治理工程等项目开展检查,整改报告已下发至各乡镇。继续督促重点项目做好安全自检,虞北平原滨江河—沥北河整治工程本月共组织检查2次,发现问题5处,已整改完毕。一江两岸工程办本月共组织检查4次共计17人次安全检查,未发现安全隐患。四明湖水库下游整治检查出安全隐患1个,已整改完毕。
四、保障水政渔业执法安全。持续开展“一打三整治”行动,在钱塘江杭州湾水域执法检3次,查获无证非法捕捞2起,并立案调查,没收冲锋舟1艘及相关设施;继续做好全区水产品初级质量安全抽查,9月份共对全区29户养殖户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抽查;开展全年检验渔船安全工作,共检验渔船8艘次,开展内陆“三证合一”相关工作。为加强水域的管理,大队启用了彩虹桥、赵家大队、四环大桥、上虞渔港、农垦局等5个视频设备,有效的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春雾季渔船安全执法检查行动与亮剑行动。9月份,水政中队共巡查150人次,拆除涉堤涉水违建3000平方米,立案查处涉水涉堤违建3起;渔政中队共巡查200余人次,立案查处非法捕鱼2起。9月份,大队继续组织力量对全区区级以上河道内非法地笼、网簖、河桩进行了集中清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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