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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安监局九项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

发布日期:2018-10-16 14:4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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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监督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绍兴市安监局建立完善九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有效衔接,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常态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一是完善年度执法计划制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明确执法时间、重点执法对象、检查内容和执法措施,并每年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执法效果,今年规定全局执法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797天。同时,加强对年度执法计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并每月通报执法计划实施情况,确保年度执法计划有效落实。

二是建立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今年5月,下发《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建立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文件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经案件审理委员会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经法制审核发现不合法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已作出47份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65.3万元。

三是建立“廉政承诺、监督反馈”双卡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同时使用《廉政承诺卡》和《廉政反馈卡》,由执法人员向企业作出6项廉政承诺,企业对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提出反馈意见,局纪检组对双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核实和处理反馈的意见和问题。

四是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按照有关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是完善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及时向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报送有关行政处罚备案材料。市安监局每年适时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六是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认真执行2017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办好行政复议案件,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职能,通过行政复议及时发现下级安全监管部门不适当的处罚行为,加大对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力度。

七是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并结合实际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按照 “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应诉工作职责,依法履行诉讼中的答辩、举证等义务,扎实推进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

八是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建议,认真整改。8月15日,市安监局组织召开2018年度全市安监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暨培训工作会议。主要采取各地评查员交叉评查和评查审核组复评的方式对行政案卷进行集中评查,会后对本次案卷评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九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切实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现象,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今年以来已有7件案子移交司法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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